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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的条款:为保障个人和公司的利益,需要在原来劳动合同上补充条款加以说明,条款说明如下:在合同期间公司无故与员工解除合约,公司需补偿员工正式就职月份数*当时期的工资/12;在合同期间员工提出离职,员工需赔偿公司按未满合同约定月份数*当时期的工资/12.合同签订期限为5年。这样的条款合法吗?如果合同期内离职,是否需要赔偿公司呢?

其它综合
2013-04-15 19:32:5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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