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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 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我和我老公的表妹的老公属于哪种血亲关系?在不在回避范围?谢谢!

其它综合
2013-04-15 12:41:0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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