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敬的律师:您好,年初通过发布信息招聘,录用一批新人,其中一位不符合学历要求,为考察其真实能力,暂试用3个月,工作第一月,他本人书面提出保险由原工作单位缴纳,第二月工作结束后,单位认为他工作能力不符合岗位要求,通知他不再继续录用,并为其缴纳了第三月社保,虽然他已不在单位工作,我们还为其多发近一个月的工资。最近他起诉我们未和他签劳动合同,未提前通知他,要求发放第二个月双倍工资。我认为他要求不准确,首先他不符合录用条件,其次考虑到他只工作2个月,我们为他发了近3个月工资作为补偿,而他离职后还用我单位的微博帐号发布微博,给单位带来不好影响。我该怎么办?希望律师帮助我。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