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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3月,湖南农业大学下发文件(湘农大[2004]16号),并同时在网上公布“湖南农业大学2004年公开招考管理人员公告”,公开招聘13人。我申报了成教学院的岗位。成教学院计划招聘1人,有14人报考,均经审查合格,且都参加了理论考试。5月底,学校公布理论考试成绩,我在14名考生中,理论成绩名列第二名。根据学校文件精神,每一岗位前3名进入面试,因此我入围了。在学校组织专家组的面试中,我面试成绩排第二,这样报考成教学院岗位的14名考生中,我的总成绩名列第二,也就是全校70多名考生的第二。按照择优录用原则,应录用第一名。但是,第一名的考生因考取研究生,放弃了该岗位,这样,理所当然应按递补原则录取第二名。但接着成教学院又单独组织了一次面试,我和第三名的考生,以及一位未报考成教学院岗位的陌生考生三人同时参加了该次面试。6月18日,我到学校人事处询问结果,第三名的考生以及那位未报成教学院的考生被录用,我反而落选。

刑事案件
2004-07-14 09:3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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