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现居住房屋外婆是产权人,但是该房屋应该属于遗产房,其中百分之七十五属于外婆,另外百分之二十五属于外婆三个子女共有,现临近拆迁,按外婆的意思,拿现金,按遗产来分,户口簿中的其他人全部没有,既没有人头费也没有安置费用,本人系原始户口,从出生一直居住在该房屋,未婚,无工作属单身大龄青年系第二号户口簿上户主(家里有二本户口簿),但是产权证上没名字,家里其他人都分过房了,就我从来没有享受过任何国家政策,请问按我的情况来说,能不能享受国家拆迁安置待遇呢,还是被我外婆直接遗产掉了?一分也没有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