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方是顺德装修设计公司,2013年与中山市慧聪家电有限公司签定展览搭建工程,总工程是2万元,使用期是(2013年3月14-16日),搭建的时候没有说什么,并且使用了(有拍照为证),过后却又说我方做得不好等等,余款不给了,余款是4000元,虽然不多,但如果欠费的客户越来越多,希望以此作为公司有理必争的案列。
2.我方为甲方中山通富电器有限公司设计72方展位,后来甲方说不用我们的方案,但(2013年3月14-16日)开展期间却发现用了我方方案而未付设计费,我方有拍照存底,并且有效果图为证。
以上两个案件求律师指导我如何申诉
-
4000元工程余款,有合同,已完工并交付使用,已付部分款项,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对方支付。但后面的展位设计,如果只有合同(或者甚至连合同也没有),而效果图没有经过双方确认的话(或没有你方曾向对方交付过设计效果图的证据),仅凭你方的效果图是无法证明对方使用了你方的设计方案的,因此,要求对方支付设计费可能没有依据。
追问:感谢您如此详尽的回复,展位设计这里如果通过邮件发给他的,算不算是有效证明呢?
解答:可以,电子邮件且有设计效果图的附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
收集、保存好相关的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更多咨询可提供更详尽的资料,欢迎来电。
-
依据合同的约定处理。
-
直接去法院起诉即可
-
你好,建议你带上材料到我所详谈。
-
收集、保存好相关的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
第二个案件:有无签订合同?设计好了有无交付设计方案的证据?
-
收集证据起诉。
-
查看全部8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