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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制后,公司有552名改制职工,因为有限责仼公司由于《公司法》的限制在工商登记時只登记了2名股东代表。10年后公司登记的2名股东代表把自代持的股份转让给了25个股东。而其于股东并不知情,也没有500余位股东的授权,500余位股东过后也没有追认。这样的转让合理吗?有效吗?

其它综合
2013-04-11 22:51:34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你好 是不合法的
    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享有优先购买权。”
  • 你好!不合理。实际股东可以向名义股东进行索赔。
  • 具体面谈,可以找股东要求赔偿
  • 你好,不合理
  • 转让不合理,如果受让方不清楚情况,实际股东可以向名义股东进行索赔,可以来电详询
  • 转让不合理,如果受让方不清楚情况,实际股东可以向名义股东进行索赔
  • 可以进行具体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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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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