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国有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员工,我们全公司有116人参加了改制,公司发给了《股东出资证》。最近费了很大周折,我前几天才看到公司章程,章程上面只有20名股东,原总经理一人的出资额占全部注册资金的78.99%,(其中绝大部份都是占的20名股东以外的包括我在内的几十个人出的资),其他19人只占据21.01%。原来我们大多数都不知情。现在才知道,到工商局问,得到的答复是我们这几十人都不是股东。请问我们应该是股东吗?他们以上做法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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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以隐名股东的身份存在,要依据协议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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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隐名股东的身份存在,要依据协议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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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