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离婚孩子让男方要去,我是否有探视权和监护权。如果男方不执行法院判决怎么办?我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才能把孩子抚养权争取过来?(我现在在幼儿园工作,一月1000多,但是没有险,孩子自从出生到现在七个月,男方一直没有来看过孩子,也没有抚养过孩子,男方在物业工作,一月1700左右,有险。但是赌博,和大酒,还满嘴带脏字,就是一个活地皮。)这样的人有权要孩子吗?他还打算要走孩子以后,把孩子送到西安,让我见不到孩子,我想知道什么样的条件下,孩子不会判给男方。如果没有经过双方同意,男方把孩子转移到外地,是否可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