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所学校的教师,我们学校和教师之间并无任何书面的劳动合同,而且学校还规定我们新进教师的试用期为一年,请问,学校有无违法之处,我们该如何维护我们的权益。另外,从2013年1月至今,学校都没有发我们的工资,老教师的工资倒是每月按时发放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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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是否是合同聘用制职工,其次、学校属于事业单位,比照公务员管理办法执行,劳动合同法对类似问题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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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如需贵阳律师帮助请致电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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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