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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我购买一二手房41.6万,2010年想找卖方配合过户,卖方不配合,只好先放下,今年四月又再找卖方配合,找其要身份证复印件,卖方不给。还声言我与他的合同是无效的,我又没公证。还要勒索要我给他二十万。怎么办?卖方亲手签字,双方议定的合同到底有没有法律效果。

房产纠纷
2013-04-19 17:33:0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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