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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在09年6月在原宅基地上翻建房屋,设计高度为3+1层12米左右,当时家里就一老人在家,由于施工进度很慢,9月左右等2层建好后,电力公司横跨正屋顶拉设一条110KV的高压线,并在架设完成后施工方才给我们一份协议,协议上说保障一年内的安全责任,我们当时没签。后面建筑工人因为害怕高压电的原因不敢继续施工。就一直拖到现在。前几天有几个电力部门人员查看线路,看到我家的情况就问我的邻居老太太我家当时是否有补偿和签协议,老太太说一样没有,那些人就说我的情况是需要拆迁的。 后面我就打了95598,市供电部门带了测量工具来量了下,从2楼到最下面一根线的距离是14米左右,说我们可以继续施工,他们安排个人员给建筑工人做下安全指导就可以了,口头答应保证施工安全责任他们负责,我要求他们给个书面合同并将补签个高压线安全协议。可是他们不答应,说这个是当时施工方的遗留问题,他们只负责线路维护。后面我问了几个人,他们说什么电磁辐射什么的像我这种情况最好是要求拆迁。我老婆也是强烈要求我去找他们要求拆迁,害怕在这个房子里住。 还有当初从规划到施工完成,电力部门都未给我们通知和协商,如果知道有高压线,我就换个地方建房子了。 请问我这种情况能否符合拆迁要求?哪怕拆迁费少点都没事。还有如果我提出要求,有没有哪些有力的依据?

其它综合
2013-04-09 14: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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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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