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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企业,中方收购后,提前终止与经理的劳动合同 1〉该企业投产近3年,一直亏损 2〉企业招聘该经理时,也是亏损的 3〉经理的工资高于当她平均工资的三倍 4〉中方收购正在进行,外方已移交管理权但转让手续尚未完成 5〉中方要求提前终止与经理的劳动合同,理由是“生产经营遇到困难” 6〉与经理的合同有效期为3年,现已履行了15个月 7〉中方通知于三月28日,要求与3月29日解除合同 8〉中方给予的赔偿为当地平均工资3倍的2.5倍(1.5月赔偿+1个月通知) 问题: 1〉这样的解雇理由是否合理?“生产经营困难”是否有规定的标准? 2〉经理认为公司聘用他时与现在比,生产经营状况没有变得更坏,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是否可以? 3〉合同有一个月的通知期,这一个月内是否应该付给经理他的合同工资和补贴? 4〉如果去仲裁,合同的终止日如何计算? 5〉经理如果同意提前终止合同,但要求(1)通知期付全额的合同工资(2)要求公司另外支付3个月合同工资(高于当地平均工资的3倍)作为赔偿是否合理? 求您指教,谢谢!

劳动纠纷
2013-04-09 14:59:5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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