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2年11月与武汉一家网络公司签复印件合同,他们帮我做导购网,他们的服务器,我只是把身份证复印件给他们,他们帮注册的,其它的全部是他们在操作,我每年给他们几百元的服务费,合同费用是一万元,协议上写着如果前两个月我的网站没有收入,就全额退资,附加协议上写着:经过双方的努力,保证我的网站前两个月每月结算五百,但实际我前两个月一共结算三百,我感觉做此性质的网站无前途,要求武汉公司退资,他们不肯.请问律师,这官司能打赢吗?我如果起诉他们,属北京法院负责,还是武汉负责.我在北京.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