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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把本属于甲船公司的海关放行条误送到了乙船公司,乙船公司的人员当时没有检查就收下了,后来乙船公司的人员发现我公司人员错送到了他们公司,在他们知道如果不通知我们会使我们产生很严重的经济损失的情况下而不通知我们,造成我公司的27个货柜滞留于码头,直接经济损失达10万元左右,当时如果乙船公司的人员能够及时通知我们送错了,那么我们的经济损失是完全可以避免的,请问我们是否可以起诉乙船公司承担一部分的责任和费用?

经济相关
2004-09-09 17:5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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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