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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双方性格不合,婚后购房,但房产证需办两年方可取到,购房合同上签的是男方名字,输房产证上亦是男方姓名,因感情不好,现男方要求所有财产分三份,双方各一份,孩子一份,孩子由男方抚养,女方不支付抚养费,请问离婚协议上如果写上房产分三份,暂无房产证,此协议能受法律保护吗?因为没有房产证,房子卖不了,而且对方亦无现金支付!那么此份离婚协议该怎样写呢?如果男方哪天收到房产证不卖房亦不支付现金,那我该怎么办?期待您的回复,谢谢!

其它综合
2013-04-07 22:34:06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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