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一方以按揭方式购房,房款100万,首付50万,贷款本金50万,利息20万。产权证上写男方1人名字。婚后产权证上加女方名字,请问该套房是否作为共同财产?如果离婚的话(按房屋价值200万,贷款本息已还30万,未还40万计算)。请问女方能分到多少(前提双方同意卖房分钱)?
有律师表示按物权法,应该房产平分,贷款平分。也有律师表示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共同财产。请问哪一种是对的?请注意我是婚前以男方一人名字购房,婚后在产证上加入女方名字。如果婚后产证不加入女方名字,那肯定是后一种说法正确。求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