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质询一下劳动合同到期与续签的问题,之前我们公司在重庆只是一个总代理,2011年4月被总公司收购,当时签订了一年的用工合同,之后一年有部份人没有续签。今年4月份总公司又把重庆子公司要注销,卖给原来的代理。如果我们不原意与新的代理续签能否得到总公司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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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者有权获得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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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如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没交社保可以要求补缴社保 和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有疑问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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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情况可以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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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你们是与总公司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其无权要求你们与其他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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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