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计算机使用盗版软件侵权的几个问题咨询:
前提是若企业使用了盗版软件,且被软件公司举报后由文广新局执法查处。
1、文广新局查处且处理罚款后软件公司是否还会法院起诉状告?
2、软件公司要求企业购买若干软件但因数量多价格昂贵,而企业又规模小购买不起,双方在数量上无法协商一致,在此情况下软件公司是否可以起诉到法院告企业?而企业因与软件公司实在无法协商一致宣告破产后又是什么情况?
3、如果在文广新局查处且罚款处理完后,软件公司又状告企业,那文广新局结案的报告(或执法过程的描述及处理的结果)是否会直接作为法院的证据?还是在起诉后的官司中是否侵权、使用盗版与行政执法的无关而是直接由法院从新调查取证?
4、文广新局查处的结果中的被发现并被扣留的电脑台数(硬盘,涉嫌使用盗版)是否非常关键?这一数量是否直接影响处罚的严重性与后续官司中的索赔金额?
希望得到您的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