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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人在成都。公司注册地在深圳。 公司有2名员工(其实是股东,只是未出现在合伙协议上)在离开公司后,使用公司的技术程序,私自制作产品出售,且已出货3-5K个。估算利润10W左右。 在他二人离开公司时,本公司是一次性给予了3W/每人的补偿款的。 因其二人不具备研发该程序的能力,且没可能是向别家购买的技术方案,因此基本能肯定就是偷窃的属于我公司研发出来的技术方案在侵权销售。 我想咨询下,这样的官司大概需要多少费用。有多少胜率。

知识产权
2011-04-18 15:4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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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