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我想咨询下,我与老公2011年结婚育有一女,20个月,我上海户籍居住上海自己家里。老公福建人,婚后几乎长年两地分居,我是他第三任妻子,这也是办理结婚手续时我才得知的,我知道他名下所有财产在离第二次婚前已经全部转移至他亲属名下,所以我们无共同财产,每月他支付给我和女儿生活费而已,现在我们已经无法维持名存实亡的婚姻,想知道该如何办理比较合适于我的情况,女儿自从哦0个月时得了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的血液病,已经住过2次医院抢救,现在仍在治疗中,每周至少复查2次,因为服用激素没有抵抗力,一旦感冒就会复发,是否能治好还是未知数,我是一定要抚养我的女儿的,因为我上海户籍孩子随我户口,想请求律师给予实际可操作性的帮助,如果经法院又怕抚养费很少不够负担,因我现在没有工作,但我名下有两套婚前房产,老公虽名下没有财产但是确有房产门面在福建出租,他目前也是无业状态。

其它综合
2013-04-06 20:5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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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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