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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农村有宅基地旧房5间解放前盖,父早逝(50年)母由我扶养(儿子)其中三个女出嫁进入城市以30年是城市户口。因房子破旧经母亲同意20年前由三个孙子(农村户口)出资全部进行翻新,她们(三个女儿)没有反对。并由、母、我、及三个儿子居住。母前年去逝。现在面临拆迁改造补偿。三个女提出提出要分房产(说旧房有他们的份)遗产(可是旧房以不存在)。是他们三个女儿和我的事与三个孙子无关。(宅基地证是母亲的名字,但是宅基地有使用权的人没有三个女儿的。有我和我三个儿了的。请问旧房如何确定。财产如何分配,请给预解答。

其它综合
2013-04-04 16:47:25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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