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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家庭财产:我父母共养育了四个子女(2男2女),大姐于90年去世,留下4个子女,姐夫还健在,弟弟妹妹在外工作多年,父亲87年退休后一直在家里和我们共同管理家里的一切,直到2007年去世,母亲(现年82岁)于91年与弟弟一起生活至今,家里没有分过家。农村里有土地的共三人(母亲、我与妻子)。房屋是父母于69年修建的。目前国家补偿我们的移民款已经领取(房屋22万、土地及林木等款项),2012年4月母亲要求:1.将房屋的一半分给弟弟,2.领取的土地、林木等的款项按三分之一交由母亲自己管理。我夫妻及我的3个儿子都不同意交那么多的款给母亲。母亲要求的这两件事经过家里多次协商,又请了家族里的人一起协商,我们认为母亲分不了那么多的钱,请问我应该怎么处理这件事,请律师帮助我。

其它综合
2013-05-29 10: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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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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