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五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1、2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2%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给人按已付房价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你好,律师,我是2010年12月份跟开发商签订了合同,我们这房是尾期了,前面买的人已经拿到产权证,可开发商以种种理由一直托到现在一直没去帮我办理,合同是标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我这是商铺,现在我在这开店,而且已经装修了,我想请问我能否退房?或其它方法来维权?

其它综合
2013-04-03 10:02:3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商品房买卖契约的预售登记手续如何办理
938
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可以撤销吗
4260
关于买受人支付价款的时间的规定
民法典 400
关于买受人支付价款的时间的规定
买受人应当如何支付价款
民法典 480
买受人应当如何支付价款
民事债务纠纷无力偿还多久可以结案
债务追讨 2060
民事诉讼执行期限过了怎么办
债务追讨 1530
欠钱纠纷律师怎么收费
债务追讨 1095
因欠款纠纷起诉的开庭流程
债务追讨 1005
判决抵押无效如何处理
抵押担保 840
民间欠债不还怎么起诉
债务追讨 765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