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厂名叫烨嘉,现改名叫嘉盈,原来法人代表是南董,现是崔董,要在六月一号前完成跟我们重新签合同,但待遇不变,我在这个厂工作了四年,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可以申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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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本律师多年办理相关案件的经验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于你的问题回复如下:一、如果只是在 市内搬迁、法定代表人变换、公司名称变更、收购合并分立等,按照规定原劳动合同由新的公司继承且履行;如果公司有其他法定过错,可在本律师的指导下被迫辞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二、由于此类事务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法律问题,请记下律师电话,以便今后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随时咨询,特殊案件可先办案后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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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变更,是没有赔偿的。但如果过往的工龄要清零的话,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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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厂名更换或被收购,并不能影响你们的劳动合同,你们的劳动合同连续计算,你不能以此事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你的劳动合同在新单位连续计算,同时应在新公司的劳动合同中表明原公司的工作年限,新公司要承认。
若公司不要你了,你可以要求公司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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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改变原劳动合同継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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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