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室温不达标
2012年11月15日到2013年3月15日山东滨州胜利油田某热力队供暖室温不达标,现有证据:
1、有双方签名的测温记录,1米高度为14.6℃、1.5米高度15.4℃,经稳定的冰水混合物测试所用探针式测温计误差为0.8℃,超出国家法定误差(0.5℃)。
2、2012-2013采暖季未交费,热力队要求交滞纳金。
3、在2012年12月中旬已经上交市局信访处进行信访:
①说明探针式测温计误差0.8℃超出国家法定标准,②另外测温人员还有手摸等作弊行为,同楼住户逮住现行,③上告信访2003-2013连续温度不达标(手头没有2003-2012.3.15测温证据),但是热力队有。以上信访事实,没有回应,但最终承认管线有问题,且无法在短期内整改。
问:1、信访资料可否能作为驳斥并取消滞纳金的依据;
2、能否依据信访资料确定举证倒置,由热力队提供证据证明其温度达标,否则就是温度不达标?
3、2012年12月中旬的信访资料能主张几年的索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