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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月27日发邮件向公司申请辞职。主管批准3月28日离职。由于个人原因考虑到公司不批假,到3月20日其间有7天无故旷工。公司通知办理离职。按员工手册旷工一天扣两天工资。公司要求我支付499不然不给我办离职手续,后来经过核对又改成300多,最后公司又称工资扣完了社保没法在工资里扣除为由,要求只需教202元社保,不然不给我办所有离职手续! 请问:1、公司这种扣完员工所有劳动报酬是否违法? 2、我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利益?找仲裁可以吗?胜算大吗?

其它综合
2013-03-30 18:3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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