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建高速公路,我与老公公有一套房屋,现在被占有,老公有30平米的赔偿,我的户口不在拆迁房内,我只有15平米地补偿,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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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 可以起诉
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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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 地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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