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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买了一套89平米的房子是期房,合同交房最后日期是2012年12月31日交付,可当验房时发现多处渗水及漏水情况,所以没有收成房,截止到2013年3月29日为止,他们还不能修好,说还在修!根据购房合同第九条约定逾期60天不能交付使用,就是违约,要向房主付房价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咨询如何主张自己的权益和要求赔偿损失!如何走法律程序,请指点,非常感谢 !!!

其它综合
2013-03-29 20:46:54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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