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半年,女方以感情不和,两地分居为由提出离婚,男方提出赔偿结婚损失,法院会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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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如下情形 女方起诉离婚 无需赔偿男方。同时可以主张分割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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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损失法院很难支持。我可以帮助到您,如有需要可电联。
1、离婚属于夫妻双方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诉讼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一审一般3个月。
2、【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婚前财产各自归各自,婚后夫妻共有财产原则均分。
如果对方有导致离婚的法定过错(比如一方恶意转移财产)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时可以要求过错方少分,并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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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看双方的起诉和反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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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很难主张到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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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际情况审理,赔偿损失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如需诉讼可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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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 到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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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法律规定的赔偿法院会支持的,详细情况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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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