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6年10月进入本单位工作的,直至2012年9月之间单位让我签了几份空白合同,也不给我一份,并让我签订自愿放弃保险的证明,2012年9月,以前签订的合同还未到期,单位又让我与一劳务公司签订了3年的劳务合同,同样是空白合同,也没给我一份,但给上了保险,因单位2012年9月前一直没给我上保险,我2012年3月份怀孕了,检查和生孩子的费用都没法报销,生育津贴也无法领取,产假期间单位每个月按北京市最低工资的80%发放,也就是1008元,请问我能让单位给我补交前几年的社保吗?给我造成的损失能要求单位赔偿吗?应向哪个部门申请维权?需要提供什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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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手头有相关证据证明您与对方的劳动关系么?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应当给劳动者上社保的,建议您到社保中心进行投诉。建议来电进行详细咨询,以便给您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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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赔付,自愿放弃保险证明是无效的。如需诉讼可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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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可以要求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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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致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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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赔付,自愿放弃保险证明是无效的。如需诉讼可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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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