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我们(甲方)投资,技术(乙方)不投,与技术平分股份,后又有融资方(丙方)出资占40%股份,后来甲和丙方还陆续投资;到去年下半年,设备研发出来了,还有细节没搞;丙方又找到实力更强的人投资组合;120万买断甲方,甲方不愿;乙方就提出离职,丙方就提出清算;将欠员工的工资和货款全部清算后,丙方要甲方签股份转让合同(一直是说技术走了,清算,到签了合同才看见是转让);甲方只拿到清算后的折价材料费;这时乙方回到丙方并将其名下的材料归丙方(注意以前找丙方时甲乙方是技术方,有的设备已研发出);乙方丙方再和丙方找到的哪个实力人组成新的公司;请问这里面有法律漏洞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