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有一套房产。2004年2月,A之子B把A的房产证、身份证偷去,私自到房产交易中心过户到自己名下(签名系伪造)。因B吸毒,复将此房产给担保公司作抵押并获得一笔贷款。(不知道此处的担保是否设定了抵押权)由于无法还本付息,(可能在担保公司的撮合下),2012年B将该套房屋出卖给了自然人C。C属恶意第三人,现已成为房屋的登记权利人(此处先前担保公司的抵押权已涤除,或者根本没有设立抵押权,仅有抵押合同)。现C多次持房产证赴A住处要将他赶走。想问一下
1.A还有没有系争房屋的永久居住权?
2.在新的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出来以后,A可否再向法院起诉主张B、C间的买卖合同不发生物权行为效力且不适用善意取得,从而判决产权重新归属A 如果可以的话,诉讼请求怎么表述
3.2004年B伪造的买卖合同诉讼时效已过,会不会影响本次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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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撤销合同。。
温馨提示:建议请律师,如需具体咨询或帮助,可与我联系面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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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律师吧,诉讼时效从知道被侵权起2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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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你资料和数据不全或表达不清,难以准确判断,为避免误导,建议带了资料当面咨询。 如需了解和帮助可与本律 师联系或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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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知道起2年内诉讼!需要举证对方为恶意\'!居住权,是没有的!都已经买卖了,怎么还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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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撤销。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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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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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判决推翻之前没有。2、是否构成善意取得要看具体情况,最主要的是价款和支付方式。3、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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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