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24岁,属于农民工)应聘上海左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保安人员,分配到闵行华漕拉飞丽服装厂做保安,一个月工资3000元,上班时间是7:30至21:00或者23:00,休息跟着厂里确定,厂里上班就上班,厂里休息就休息(合同上写的上班时间8:00-20:30,不交社保,一个月休息4天),2013年1月上班29天(共31天)还有好多次都是23点下班,工资发3000元,2013年2月厂里放假14天,工资只发1500元,公司说只上14天班所以只发一半,按照公司说的跟着厂里确定休息,我弟应得工资应该是3000元,如果按照公司说的按上班时间算,那1月份工资就应该多于3000元,我们能去告公司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