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个开发区上班,97年我们单位买断了所有职工的工龄,并补发了每年一个月的工资,然后继续在原单一位上班,现在我们已到了50岁,单位现在没有同我们续签劳运合同了,要我们回家休息了,请问原来买断我们的工龄合理吗?违反劳动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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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就是单位提出并与你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这不算违反劳动法
但自97年到现在你仍然在原单位上班,此期间单位须依法为你缴纳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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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合法,但后面的未签劳动合同以及劝离的做法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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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断符合政策规定就不违法,如果继续在原单位上班又没有签定合同就违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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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