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年前,我们买了一套位于7楼的三居室,可以看见湖景,当时签合同的时候说是2012年12月31日交楼。由于我们夫妇俩平时不在肇庆上班,房子也不等着住,2012年12月31日业主没有通知我们收楼我们也没有在意。直到2013年2月份我们有一次来肇庆时才发现购买的楼盘已经交楼,并且最早的住户已经在2012年11月就已经收楼。我们到所购的房子查看,发现在该楼盘的前一栋楼的房顶左侧已经加装了某酒店的广告牌,致使我们从东面房间及阳台(购买时是能够看得见湖景的)左侧的湖景被挡。请问我们是找开发商还是物业管理公司?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许可在楼顶安放广告牌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