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您的问题的描述 离婚后法院判给女方24万,男方不履行,申请强制执行后双方协商每年给6000元,给到女儿结婚一次性给10万元结束,女儿26岁了。俩人在法院调和下有书面协议,他自己也签字按手印做不到扣除全部工资。第三年,女儿去取钱,让找他之前的保险卡医保卡,女儿说找不到他就不给钱还打了女儿,他每年都超期给钱,(协议是每年1月26日前,他每年 都三月才给)他当初工资1800,现在工资4000多。我是不是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他还钱?之前协议是不是可以作废要求他还款24万元,而不是当初的每年6000到女儿结婚给10万元的钱数。(女儿已26岁最多过五年也就结婚了,到时候女方所得到的也就是10几万元)再次申请强制执行是不是可以按照判决书上的24万元进行?请问再次申请强制执行是按照之前判决书所写24万元还是按第一次强制执行协议?
问题补充:
如果再次申请强制执行,男方按照第一次强制执行调和的每年6000支付后,是不是就不能让法院按照判决书的24万执行了?当初每年6000元是因为他那时候每月工资1800.现在他的工资一月4000多是不是可以申请多扣他钱。由于他没有履行第一次调和协议我们是不是可以申请案判决书从新执行24万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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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可在申请的
追问:请问再次申请是按照法院判决书上的24万,还是第一次申请强制执行后嗯调和协议每年6000给到女儿结婚再给十万?当初调和协议中他写的如果不按时付钱扣除全部工资。是不是可以真的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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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可在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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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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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