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法院判给女方24万,男方不履行,申请强制执行后双方协商每年给6000元,给到女儿结婚一次性给10万元结束,女儿26岁了。俩人在法院调和下有书面协议,他自己也签字按手印做不到扣除全部工资。第三年,女儿去取钱,让找他之前的保险卡医保卡,女儿说找不到他就不给钱还打了女儿,他每年都超期给钱,(协议是每年1月26日前,他每年
都三月才给)他当初工资1800,现在工资4000多。我是不是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他还钱?之前协议是不是可以作废要求他还款24万元,而不是当初的每年6000到女儿结婚给10万元的钱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