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去年12月5日在一家散热器店购买三组散热器,共计2067元,约定12月28日上门安装。厂家来装时,我发现有一组有几处坑点便要求退换(另两组已装上)。1月24日厂家来装,我发现还是原来的残品,根本没换!这是不是欺骗?我要求换新的,厂家说节后来装。从此至今不见厂家来,暖气停了,无法收验漏水否。昨天我去蓝景丽家售后服务部投诉,工作人员站在厂家一边,说只能按残品的价格260元来算违约金。合同上有这样写:“如卖方违约除退还买方所交货款外,还需每日按合同货款的3‰承担违约金(最高期限为30天)”。请律师看看,是按合同所标的2067元还是按一组260元来计算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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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按货款来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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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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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贷款来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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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