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奶死前将房子留给我母亲,但由于98年房子拆迁后,于2000年返还住房一套,及门面一间,为此我家贷款7W,由于父亲死得早,而母亲于99年再婚,房产证是是母亲的名字,门面每年的收入用来支付贷款,而母亲和继父的工资用来开支平时的生活。现由于关系处得不好,而要求离婚,继父提出房子是她们的共同财产,要求平分,请问这房子和门面是属于他们的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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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因婚前的房产拆迁所得,不属共同财产,而且还贷也未用家庭共同财产,所以房产属你母亲的个人财产,不属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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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属于你母亲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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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母亲与你继父婚后还贷那段期间的房产属于共同财产,你母亲对你继父作一定补偿后(婚后还贷数额的一半),全部房产应归你母亲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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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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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存续其间的房租收入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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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房为婚前财产,你的继父没有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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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因婚前的房产拆迁所得,不属共同财产,而且还贷也未用家庭共同财产,所以房产属你母亲的个人财产,不属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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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