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在香港某商场专柜买了浪琴的男士自动上链机械手表,折后人民币12000左右,回大陆后,2月份就开始出现时间慢50几分钟,或者带在手上突然停止走动,2月处拿去授权的售后服务中心维修检测,在没有拆机的情况下,工作人员经检查没问题,但由于我们手表出现的问题,工作人员将手表留下来观察,3月7日我们去取回手表,并被告知没问题。3月21日手表再次突然变慢50分钟,22日拿去售后中心维修,工作人员说可能是表内某个零件有问题,应该是表本身就有问题。于是我通过朋友联系香港商家,我有一下诉求:1,换表,毕竟才几个月的新表,本身质量就有问题,让我使用维修后的手表,我坚决不同意。2,香港离我们比较远,如果是快件往来手表我肯定是不放心的,所以我的意思是报销我来回的交通费用和住宿费一晚,从我这边去,肯定不能当天来回的。,我最近一直往来上海的交通费也就不算了。3,我能要求其他的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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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主张适当的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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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有些要求,无法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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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