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的劳动合同中这样写劳动报酬的:
1、甲方以货币形式按月向乙方支付工资,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货币支付,不得无故拖欠和克扣劳动者工资,为乙方按月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2、乙方的工资报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确定,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其每月工资为元(没写数字)。
咨询以下两个问题:
1、我的劳动合同中没有写明按月支付工资的最后期限时间,两个月以上不发工资是否属于拖欠工资?
2、公司通过邮件给我发的工资条中是明确了基本工资的,请问以合同上的为准还是工资条上的为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