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购买一套二手房,该房子是由房主刘先生抵押给他的债权人张先生(协议抵押未通过法院),房主刘先生办理了公正书把该房产委托张先生全权处理房产交易。我通过中介于与房主刘先生及张先生签定了购房合同,(卖方为刘先生,代理人为张先生),房产查档显示产权无查封,有抵押,中介解释抵押是指银行贷款抵押。按合同规定我已经预付了定金及中介费用和各种税费。但后来由于公正书的纰漏,未写明房产的详细地址,在办理房产交易时未能审核通过,需要重新公正。但重新公正后公正书上的委托代理人由原来的张先生变成了李小姐(在同一公正处出的公正书)。中介告诉我委托人由原张先生变更为李小姐,是张先生的要求。请问,我原来签订的购房合同还有效吗?是否要再重新签购房合同?如果要签补充协议应该怎么写?现在中介通知我去交首期房款,该首期房款是帮房产提前还贷的, 我现在不知道怎么办才好。请帮帮我,谢谢!如果要继续交易需要做些什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