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老板以公司经营状况欠佳为由,将所有人员工资减半,而且强迫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我虽然未签字,但是离职后去领工资依然是按照减半的工资计算的,请问我要怎样才能要回合法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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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本律师多年办理相关案件的经验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于你的问题回复如下:一、公司存在法定过错,可依法委托 律师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二、由于此类事务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法律问题,不明之处可电话咨询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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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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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投诉到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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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劳动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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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公司克扣劳动报酬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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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朋友您好,我已详细阅读了您的问题,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我的工作经验和法律相关规定,现答复如下:1、这肯定是不合法的,2、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再有具体问题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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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