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8年6月2日到公司的合同期两年,2010年6月2日合同到期续签两年,在2012年6月我合合同到期时,我正在哺乳期,公司没有任何书面通知,工作合同自动延期到2013年4月2日我哺乳期到期时间,请问如果4月2日 公司不再跟我续约,是应该赔偿我几个月工资?在4月2日前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我,我一共是工作了4年零10个月 请问是应该赔偿4+1个月 还是5+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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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是三期期满公司提出不与你续签劳动合同也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你,应该给你5+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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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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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三期期间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到期赔偿的话是工作满一年赔偿一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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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五年的经济补偿,不存在代通金的说法。如需进一步帮助,可来电或QQ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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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你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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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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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月工资,没有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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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