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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8年6月2日到公司的合同期两年,2010年6月2日合同到期续签两年,在2012年6月我合合同到期时,我正在哺乳期,公司没有任何书面通知,工作合同自动延期到2003年4月2日我哺乳期到期时间,请问如果4月2日 公司不再跟我续约,是应该赔偿我几个月工资?在4月2日前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我,我一共是工作了4年零10个月 请问是应该赔偿4+1个月 还是5+1个月?

其它综合
2013-03-20 19:3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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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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