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好,我和我前男友是去年九月份在上海认识并开始谈恋爱的,今年两月份分手的,恋爱期间我们为了用钱的事情多次有矛盾,他一点也不舍得花钱,很少很少给我买东西,后来决定给我钱让我自己买东西,分手是他提出的,可现在他却向我要之前给我用的钱,十月份和十一月份他分别在我的工行卡上打了2000元让我自己买东西的,我已经花掉了,今年元旦他自己给了我一张里面存有10000元的工行卡,我说过不要的,可他自己非要给我的,说让我自己买包包和衣服,我一月份花了3700元,过完年后他跟我提分手,可没说要那张卡,过了一个星期后我把卡里面的钱取了后他发短信给我说让我把钱都还给他,他说我买包包和衣服的3700元可以不要,不过要我一定要还10000元给他,我跟他说分手是你提的,而且钱是你自己给我花的,我现在花掉了,没钱还你,他非常愤怒,经常发短信让我还钱,还说要报警抓我,请问这钱我该不该还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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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1、你们之间属于债务纠纷,如果他有证据证明是把钱借给你的,那你是要归还的。如果没有证据是借给你的,一般来讲属于赠与,不需要归还。2、无论怎么讲,你这种要花别人的钱的想法,在恋爱中是错误的,特别是女孩,不应有这种想法,否则吃亏的还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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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属于赠与行为,可不予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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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0可以不还,其余的钱还给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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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不予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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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聘请律师为你们提供规范的法律服务,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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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赠送给你的,原则上不用还。就算要还,也要诉讼,在法院主持下还。不然你说不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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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不予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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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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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赠与,无需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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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理会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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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理论上可以不还,不过还是换点吧。不是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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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