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是: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我开的是面包车,回来时就捎了几箱焊条,我应该不属于道路运输范围之内,运输管理部门罚我200元,开的罚单就是我违反了:道条64条规定,这我不知对不对?我是否违法了?假如没违法,我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