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 ,我想问的是前两天我收到了原来租住的房屋的房东的传票。高我差他们两千多点没付清 可这房子我都转给了一个朋友住 也叫了这个朋友拿上身份证我们去改了承租人。可现在房子主人可能因为找不到我转租的这朋友,现在要我去承担一切水电之内的。请问我不去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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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了传票,就要去把事情说清楚,提出你的抗辩理由,才有胜诉的希望!如果不去,法院会依据对方的证据缺席判决,到时官司输了,可就难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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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应该到法院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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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传票就得去,在庭上把事情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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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去 法院即将缺席审理,对你不利,你还是按照传票去法院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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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传票就应该去出庭进行答辩,否则法院缺席审判,对你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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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只要你愿意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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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