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岳母是湖北襄阳退休教师,年前来女儿家过年,突发疾病,住院20天终于抢救回生命,花费共计7万多元。在医院办好出院手续后,将出院票据一并带回襄阳社保报销。到社保当天把所有单据都递给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将单据挑拣后留下一部分,并且告知票据齐全,十天后能把钱打到账户里,谁知第二天又通知少了一张“住院收据”。需要补齐,我岳父岳母在家找了一夜没有找到。第二天我又到医院医务科查询看看是否医院忘记给了,医院答复给了。总之原始票据已经丢失,请问这种情况还能报销吗?有没有补救措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